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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0-04-15 来源:海关总署 « 返回列表
根据《进口棉花检验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现将《第四十九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见附件1)和《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予以公布。登记有效期3年。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附件:
1.第四十九批准予登记的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名单.doc
2.准予续延进口棉花境外供货企业登记证书有效期的企业名单.doc
海关总署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