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14号(关于进口贝宁鲜食菠萝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有关贝宁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的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以下相关要求的贝宁鲜食菠萝进口。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贝宁共和国农业、畜牧业和渔业部关于贝宁鲜食菠萝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鲜食菠萝(以下简称菠萝),学名Ananas comosus,英文名Pineapple。
1.苹果异形小卷蛾Cryptophlebia leucotreta
3.美地绵粉蚧Phenacoccus madeirensis
4.尼日兰粉蚧Planococcoides njalensis
5.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6.拟长尾粉蚧Pseudococcus longispinus
7.芭蕉叶枯病菌(串珠镰孢)Fusarium guttiforme
(1)针对苹果异形小卷蛾,在菠萝产区要采取综合管理措施,包括使用化学防治、生物防治和干扰交配措施,或者使用其他防治方法等,以控制有害生物发生或维持有害生物低度流行水平。
1.输华菠萝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贝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菠萝的采后加工和包装过程须在注册包装厂进行,应经过人工挑拣、筛选、刷洗或用高压气枪或水枪吹洗等工序,以确保果冠和果实不带昆虫、螨、软体动物(如蜗牛)、烂果、草籽、植物残体和土壤等。
3.包装好的菠萝如需储存,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1.包装材料应是干净卫生、未使用过的,并符合中国有关植物检疫要求。
3.集装箱在装运输华菠萝前应开展检查,以确保集装箱具备良好的卫生条件。装箱时应采取必要的防虫措施。
4.如使用木质包装,须符合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15号(ISPM 15)相关要求。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整批货物不得出口到中国。对相关的果园、包装厂或熏蒸处理设施采取暂停措施,直到贝方查明原因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贝方应当保存相关记录,应要求向中方提供。
同时,在植物检疫证书检疫处理栏目内,还应注明熏蒸处理所使用的溴甲烷剂量、持续时间和处理温度,以及熏蒸处理企业名称或其注册号。
在项目启动前,贝方应向中方提供植物检疫证书样本,以便确认和备案。
3.核查包装箱上的标识是否符合本公告第六条第(三)项的规定。
2.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等规定实施检验检疫,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准予进境。
1.如发现来自未经批准的果园、包装厂或熏蒸处理设施的,则该批货物不准进境。
2.如发现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或贝宁新发生的检疫性有害生物活体,则对该批货物作退回、销毁或除害处理。